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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六界之外,並沒有另外一個「我」

「就只是…而已」這句話裡隱含「排除」的意思,你以為的東西,就只在這個範圍裡、就只是這些元素的組合而已,在這些元素以外的範圍都要排除掉。以稻草人為例,媽媽把稻草人誤認為孩子,但跑過去一看,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,就只有木頭、草、布、繩子而已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並不在這些元素之外。同樣地,「我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」這句話表示:在六界之外,並沒有另外一個「我」。

雖然我們嘴上有說「我」、心裡有想「我」,但若要指出那個「我」是什麼,「就只是六界的組合而已」;在六界之外,無法另外指出「我」在哪裡。其實,對「無我」的認識,也是從這個概念進入的。

雖然我並不存在於六界之外,但心卻不這麼想。當我們說著「我的頭」、「我的手」、「我的腳」、「我的身體」、「我的心臟」、「我的肺」、「我的心」、「我的貪欲」、「我的悲心」時,似乎是在身心之外,還有另一個身為擁有者的「我」存在。

身心、頭、手等都是支分,六界也是支分,雖然平常我們很少會說「我的地界」,但其實是相同的意思。在說著「我的身體」、「我的心」時,似乎在這些支分之外,還有另外一個可以被指認出來的「我」,這個「我」在統管這些支分,是這些支分的擁有者。如果內心的這種想法是事實,也就是說,如果我存在於這些支分之外,那就不是「無我」而是「有我」。雖然我們內心是這樣想,但實際上卻根本指認不出這種「我」在哪裡。指認不出,就代表頭、手、腳等支分並沒有擁有者。

同學:心識是各支分的擁有者。

老師:心識,也是「我的心識」。

「我的心」、「我的身體」這些話的意思是:心與身體是屬於「我」的,「我」是身心的擁有者,但其實並沒有這樣的擁有者。這樣一來,這蘊體就像是無主物、沒人管的東西了。

從佛教四部宗義共許的觀點來說,「無我」的意思就是「沒有擁有者」、「沒有主人」。心識製造出一個「我」,在心識上顯現並執持「在蘊體之外,另存有一個『我』」,於是我們才認為有我,但事實上並沒有。

因為沒有主人,所以誰要誰就拿去,反正是沒有人的。哈哈。

同學:「無我」的意思就是「蘊體沒有主人」?

老師:是的。雖然在內心的顯現上,蘊體似乎是有主人的。但是,針對我們心上所顯現的那個主人,如果要你指出它到底是什麼,你並沒有辦法指得出來。所以,所謂「沒有主人」的意思是「沒有可指陳處」。

如果有主人,那麼,主人與擁有物就必須是分開、不一樣的,但「我」與「蘊體」並不是分開的。「沒有可指陳處」這個話一定要譯出來。

同學:「我、他」是觀待而產生的,如果「無我」那還會有「他」嗎?

老師:一定要有「在彼之外無」這個認識,否則就會產生誤會。「就只是蘊體而已,離開了蘊體就沒有我、沒有可以指陳處」,如果用專門的佛法名相來說,就是「非為『質』」,但若要解釋恐怕要講很多,所以簡單說就是「除此(蘊體)外,沒有另外可指陳處」、「在彼之外無」。

同學:所謂的「在彼之外無,沒有可以指陳處」的意思是,如果有指陳處的話,一定要在六界中指一個出來的意思嗎?

老師:嗯。在六界之外,沒有可以指陳處。因為,當說「碰到我了」時,雖然嘴上說的是碰到「我」,但要指出被碰到的「我」是什麼,就只能指出手臂的表皮等等;當說「看到我了」,要指出被看到的是什麼,總的而言是身體,仔細一點說則是身體正面部份的表皮;當說「打到我了」,要指出被打到的是什麼,是頭。就像這樣,被稱為「我」的,若要指出它到底是什麼,除了六界之外,並沒有其他的可以被指出來是「我」。所以說「在彼之外無」。

同學:這是認識「無我」的第一個次第嗎?

老師:嗯。

同學:那這樣的話,所謂的「證得無我」、「見到無我」又是什麼意思呢?其中的「我」是什麼?若證得無我,「別人」與「我」之間的觀待關係還存在嗎?

老師:「我」不會變成沒有。不能說「沒有我」,有我,只是「在彼(蘊體)之外無」。

同學:是唯名言而已嗎?

老師:用「唯名言」來說明還不夠清楚,必須先從「在彼之外無」 (1)、「在彼之外,沒有可以指陳處」去建立對無我的認識。

同學:「在彼之外,沒有可以指陳處」是什麼意思?

老師:如果要指「我」,你要指哪裡?要不就指著身體,要不就指著心。除了六界中的任一界,除了身或心這樣的任何一個支分之外,沒有可以指的地方啊。

同學:要指,除了六界以外,沒有可以指的地方?

老師:對。

同學:但是,在六界之中,有沒有可以指出的地方?

老師:先不討論在六界中能不能指出我在哪裡。第一步要認識的是「除了六界之外,指不出我在哪裡」。

1.འདི་ལས་ལོགས་སུ་ཡོད་མ་རེད།,中文的譯詞或可譯為「在這之外就沒有」、「不是另外有」、「不是分開的」。


二、「獨立而有」與「安立而有」

佛法認為「在彼之外無」,但其他宗教主張「在彼之外有」。此處說的其他宗教,包括經典中清楚記載的印度教,以及沒有直接記載的如基督教等其他宗教。雖然經典中並沒有描述出基督教對「我」的解釋,但根據他們對「靈魂」的解釋,認為在蘊體之外,有另一個可以指出是「我」者(我有可以指陳處,這個我在蘊體之外),所以才把基督教對「我」的主張,與印度教歸為同一類,就是:認為「我」是「獨立而有」的。

什麼是獨立而有?在辨識某一法時,如果不需要先辨識其他法,就能直接把某一法辨識出來的話,這個法就是獨立而有。以「我」為例,佛教認為必須藉著先指認出蘊體在哪裡,才能指認出我在哪裡,所以我不是獨立而有;但印度外道認為,正如指著「手」就可以說它是「手」一樣,不需要依賴蘊體就可以直接辨識出「我」,所以「我」是在蘊體之外獨立存在的。

佛教認為獨立於蘊體之外的我並不存在,我只是心以蘊體為基礎安立出來的而已,就像之前舉的例子,因為別人碰到「我的手」,所以才說別人碰到「我」。雖然心裡感覺碰到我的手就等於是碰到了我,但「手」並不是「我」,只是藉由「碰到手」而說「碰到我」。

不用靠著蘊體就可以獨立被指出來、另外存在於蘊體之外的我,其實並不存在,是心依藉著「蘊體」而安立上「我」,所以才會有我。要不然,那位西藏人接受印度人皮膚移植後,別人碰到他那塊移植部位時,他應該要說「你碰到印度人了」才對吧,但他不會這樣說,而會說「你碰到我了」。由此可知,那種「獨立另外存在的我」並不存在。

「獨立」的意思是不必藉由他者便能直接被指認出來,所以這個字也可以用「自主」替代。但「我」並非獨立自主存在,必須觀待(依靠)另一者才能說那是「我」,比如,觀待於碰到了表皮,所以說碰到了我;觀待於看到了身體,所以說看到了我。就像這樣,一定要靠著心去「安立」才行;如果心沒有去安立,指著手就是指著手,沒有辦法靠著「指著手」而安立出「指著我」,這就是「沒有獨立的我」的意思。以上是佛教的看法,但外道認為「獨立而有的我」存在,「我」另外存在於蘊體之外。

再舉個例子說明什麼是「在此之外,另外還有」。比如,在我的手之外,並沒有另外一個我;但在我的手之外,有一個另外的甲同學。「甲同學」是「我的手」之外,另一個分開、不同的指陳處。打到我這隻手,不會講「打到甲同學了」;碰到我這隻手,不會講說「碰到甲同學了」,所以「我的手」與「甲同學」是分開的。

如果要產生「打到甲同學」這種結果,要用不同於「打我的手」的方式,比如去「打甲同學的手」,才會說「打到甲同學」,「打我的手」與「打甲同學的手」是我們用眼睛就可以親自驗證的兩種不同行為,這是很清楚的事實。當我的腳在走時,甲同學不用走;我的腳放在地上時,甲同學不用放在地上,但是「我」與「我的手」的關係就不是這樣。打到我的手時,就是打到我;當我的腳碰到地上時,就是我碰到地上;我的背痛時,就是我痛。在「我的身心」之外,或者說在「我的蘊體」之外,並沒有另外的一個我,所以我「在彼之外無」,我「不是獨立而有」。

以上的概念其實與「觀待於施設基」很接近,觀待於手而稱為「我」;觀待於蘊體而稱為「我」。「我」只能用這種方式存在,無法獨立自主地存在。

用了好幾種方式解釋,不知你們是否稍微有些概念了?


三、我與我的蘊體並不是分開的

當我的身體在變化,你不會跟著變化,因為「我的身體」與「你」這兩者是分開的,分開的兩者就不會有連動的關係。依照這個道理,如果「我」與「我的身體」是分開的,如果「我」是另外存在於「我的身體」之外,即使「我的身體」變化了,「我」也不會隨之變化。

比如,「心」就是獨立於「身體」之外的存在,心的變化與身體的變化可以分開來講,身體如果被壓扁了,心不會因此而變成扁的。再比如,在鼻子之外有耳朵,耳朵與鼻子是分開的存在。像這樣,如果在我的身體之外,有另外存在的我,那麼即使身體變化了,我不會有變化。

身體會變化,從年幼到長大然後變老,如果在身體之外有一個另外的我,由於我與我的身體是分開的,那我就不會隨著身體的變化而有「我長大了」、「我老了」這些變化。但由於我並非獨立於我的身體而存在,所以當我的身體變老時,我就變老了。

「我與我的身體是分開的,身體的變化與我的變化不必同步。」佛教反對這句話,但外道卻認為它是事實。外道認為:蘊體會變化,蘊體是無常法;但「我」不會跟著變化,「我」是常法。

…出自:《四聖諦第一回》第八講 2007.12.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