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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一開始時提到,近來我對師生關係認定的標準做了一些修正。過去我的想法是,如果弟子聽法的時候,心裡有把對方當成上師(有上師作意),師長在講法時,心裡有把對方當成弟子(有弟子作意),在這種狀況中,這位師長從此之後就是自己的上師,否則就不是。但問題是,「上師作意」的界限在哪裡?聽法者明明有跟講法者說:「請您教我。」講法者心裡也相信:「我對他講法,可以利益到他。」在這種情況下,算不算有上師與弟子作意?

有人說不算,只有在聽法者的心裡有「我是為了下輩子獲得增上生、獲得解脫、成佛果位而來求法」的想法,講法者也基於同樣的理由而答應教導對方,雙方必須都要有這種想法,才算有上師與弟子作意。但我認為這種看法並不周延,因為《戒律》說,即使沒有出離心的動機而受戒,依然可以得到戒體;受戒者心裡雖然沒有「請帶領我離開輪迴」的想法,但《戒律》上說,此時受戒者周遍對傳戒上師有上師的作意 (有把對方視為上師)。同樣的,教經論也是如此。這是我覺得這種說法不周延的理由。

在思考「如何界定有無上師作意」這個問題後,我覺得自己以前的作法真是太不夠仔細了。如果弟子心裡根本沒有「至少為了來生而聽法」的念頭,師長也沒有這種想法的話,那麼,師生之間又何必唱這一場戲?只把焦點放在今生的安樂,這並不是佛法要帶給眾生的利益,就算能產生一點效果,它也不是佛法真正的價值。這就好比如果你是有錢的人,有人來跟你討錢去看病,或是他餓壞了跟你討錢買東西吃,你給他錢是很應該的事;但如果他跟你討錢,拿打火機把錢燒掉趕蚊子,或是去遊山玩水,你又何必給?除非能因此獲得更大的好處,否則,誰會為了沒有意義的事情努力?因此,如果你我是為了謀求今生的安樂而聽法與講法,對我來說,是自己讓自己難堪。

這樣想過之後,我覺得自己以前對於師生關係認定的標準,有必要做修正。以前的看法是,除非想著「我要把他當上師」而去聽法,才算是有師生關係;現在的看法是,除非刻意想著「我是為了觀察而來」,否則,只要是自願地想要學習某門課而去聽法,對方就是你的上師。

佛法的老師,與世間老師不太一樣。以世間知識來說,老師的主要作用是傳授知識,所以只要老師有講、學生有聽,大概就可以懂了;佛法裡雖然也有這個部份,但佛法的學習不只如此。透過上師,弟子不但可以累積廣大的資糧,而且也可以獲得加持。這兩個作用,是佛法師長與世間老師很不一樣的地方。

…出自《2008依師軌理》第一講2008.8.25

悲桑格西法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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