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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樣的,平常為自己講授解脫與一切遍智的主要老師,他就是你在種種環境與條件限制下,唯一能找的老師。因為被自己的業障障蔽,唯一還能在身邊幫助你的,就是眼前的這位老師。不緊緊抓住僅有的機會,還假裝你有其他的老師可以選,但那些其他的老師,其實都是幫不到你的人。講得更直接一點,嘉瓦仁波切在啊,但我們沒有機會在他面前學經論,我們沒有能在聖座面前直接受教的業緣,只能參加一般的法會。再者,如果自己的老師像聖座那樣有名,我們就沒有機會像現在這樣,可以經常直接跟老師學法了。所以,配合自己的程度,若想要獲得直接受教的機會,非得要有一位看起來程度沒有太高,但就是比自己高的人當你的老師才行。無論「看起來程度不太好」是事實還是示現,總之,他就是我們非要不可的人,否則我們根本沒有機會。

《彌勒獅吼經》說:「與給予世間一切圓滿安樂相比,若能為彼解說大乘教法,即使不解義,其所獲利益更大。」這段文,對說法師長與聽法弟子都適用。若運用在憶念師長的恩德上,上師為自己宣說大乘教法,就算自己聽不懂,也應該想:「師長講法的恩,比給我世間一切安樂的恩都還要大。」身為講法者,則可以用這段話勉勵自己:「比起給予對方一切財富與世間安樂,若能為他宣說大乘教法,就算他聽不懂,能帶來的利益更大。」

無法憶念上師的恩,其實是自己的過失。以我為例,若有人給我一百萬元,我會覺得這個人給我很大的幫助、對我有大恩;若我不懂得念恩,表示我是非常下流的人。給我一百萬元的人,給了我世間安樂,所以我覺得他對我有大恩;然而,對於教導我佛法的師長,我對他念恩的心情,有沒有超過對那個給我一百萬元的人?如果沒有,這意味著在我心裡,法的價值不及一百萬元,否則我不可能會有這種反應。不用談上士道或中士道的法類了,光談下士道的法類,在我心裡可能連一百萬元的價值都不如。

一個真正對下士道法類有體會的人,他很清楚知道法的價值絕對不是金錢可以比擬;若心裡明明知道法的價值,卻依然不念恩,那就表示這個人真的非常下流。所以才說,無法憶念上師的恩,是自己的過失。要嘛不認識法的價值,要嘛性格過度下流。總之,自己有過失的這件事情是非常清楚的。

…出自《2008依師軌理》第四講2008.8.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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