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rapper

目錄

佛經說:「過去曾造如是業,於今感得如是果。」這句話統攝了業果的重點,它的意思是,造什麼業,就會感得與業相順的果。由於過去傷害有情時,用了不同的方式給予有情痛苦,所以感果時就會以不同的方式領受痛苦。同樣地,由於用了不同的方式利益有情,感果時也會以不同的方式領受安樂。

若是由世間造物主訂下規則,或根據法律制裁罪犯,不管他的犯行是打別人的手或腳,徒手或使用刀槍,或許刑期有長短的差異,但處罰的方式都一樣。偷東西也是進監獄,殺人也是進監獄。無論犯的錯有多麼不同,仍可以給予相同的處罰。但業果不是如此。

業果不是處罰,而是因果的原則。當年種下哪種因,未來就只能長出與因相順的果,所以,殺人感得的結果是短壽;擾亂別人的心,感得的結果是自己不快樂;傷害他人的錢財,感得的結果是自己的錢財被傷害,業果法則是這樣運行的。傷害他人錢財不會導致自己未來短壽,傷害他人身體不會導致自己的心不快樂。不同的種子,不會感得相同的果實,每個業報都與當時種下的因有關,從而感得相順的果。

一、區分「因果」與「業果」

佛教經論講了很多業果的道理,但有些人也許顧慮到在場有新學員,擔心他們或許不相信有前後世,於是只用很粗略的方式介紹業果,例如只從今生的觀點談傷害別人的壞處,包括自己會犯法、以後會被報復、自己的心會混亂等,但這並不是佛教經論說的業果。不光是深淺的問題,而是它根本不是佛教對業果的解釋。

在業果道理中,善與樂是確定的因果關係,惡與苦也是確定的因果關係;但剛才那種解釋方式,雖然一般而言,做善事會為自己帶來好處,做壞事會為這輩子造成傷害,但它不是必然的結果。偷東西只要不被發現,只要這輩子都能逍遙法外,則他就有獲得實際的好處,造惡業是有為他帶來安樂的結果。而有些人為了助人而捨棄自己,遭受很多辛苦,造善業卻為他帶來受苦的結果。

用粗略的方式介紹業果,從某方面來說似乎有益,因為它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提醒,會因為想到「傷害別人,自己會辛苦」而有所顧忌;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卻可能有害,有些人受到這種說法的鼓勵而去造善,但在過程中受挫受苦,覺得佛法說的業果道理是假的,因此產生邪見。

有一位師長把業果與因果做了區分。他說,那種粗略的解釋只能算是因果之理,不是業果之理。什麼才是業果之理?由於造業,而在心上留下一種能力或說習氣,當這個能力成熟,例如造下惡業,在心上留下一種能力,未來當這個能力成熟,就會領受到苦。至於因果之理,以「做了偷竊等觸犯法律的行為而入監服刑」來說,入監服刑並不是由於造惡業、在心上留下習氣、由於習氣成熟而導致的結果;是因為偷東西被別人發現、被監視器拍到,受到法律制裁才會被關。如果別人都不知道、監視器沒有拍到就不會被關。所以,因果之理與業果之理不一樣。

二、造業與感果

再例如,以善良的動機救了某人的性命,因而在心上留下一個能力或說習氣,若臨終時這個習氣醒覺,便能因此投生為人或天;不只如此,在投生之後,這個能力還會帶來長壽的結果,這是領受等流;而且此人這輩子依舊會喜歡救人、不喜歡殺生,這是造作等流;再者,由於這個能力對外境會造成影響,使得外在環境長出很多藥樹、長不出毒樹,漸漸形成一個有益於身體健康的環境,這是增上果(主上果)。

造業後,留在心上的習氣成熟感果時,在增上果這個部份,除了投生後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,也會影響投生時的環境選擇。同樣是投生人道,若是由於斷殺生而投生為人,會投生到沒有戰爭與流行病的國家;若是由於斷偷盜、行布施而投生為人,會投生到經濟環境較好的地方。

此外,同樣造某個業,由於造業方式不同,感果的方式也會有差異。例如,你沒偷盜但也沒布施,未來感果之時,你雖然不會很有錢,但凡你擁有的錢財都很安全,不會被搶被偷,也不會因為天災而蒙受損失。但如果你一面偷盜一面布施,未來感果之時,你會獲得金錢,但總有很多人或事來扯你後腿,留不住這些錢。若不去偷盜,又做了布施,則感果之時,你會得到錢財,也不會有人或事奪走它們,你的財富會很穩當地留在身邊。再者,同樣是布施,若你用輕視的態度給對方金錢,未來感果時,你會在被輕視的狀況下得到錢;若用至心恭敬的態度供養對方,未來感果時,你會在備受尊敬的狀況中得到金錢。由此可見,業果道理的確可以統攝在「過去曾造如是業,於今感得如是果」這句話中。

我認識一位非常聰明的人,他對於「一切安樂甚至佛果位,都是依於他人而來」一事有很深的感受。另一位沒怎麼學佛的藏人,雖然不能說沒學佛的人就一定不懂佛法,不過,就一般的看法來說,這個人佛法學得不多,但他說自己對「一切安樂依於他人而來」這句話很有感受。這樣說來,有些人信心很強,雖然沒有看到理由,依然非常相信業果;有些人智力很好,由於看清理由而深信業果。但是,智力中等的人要對業果生起信心,似乎就有點棘手。哈哈。

總之,佛教經論非常強調信解業果的重要,幾乎可以說放在第一位。因為,對業果的信心可以用在非常多的法類上,信解業果有助於提昇慈悲心,也有助於生起出離心,也能用來遮除瞋心與貪心,可以運用的層面非常廣,幾乎所有法類都運用得上,所以佛教經論非常強調要對業果生起信心。

三、對業果的另一種解釋

或許還可以從另一種角度解釋業果。善與不善最主要的果是受,善的果是樂受,惡的果是苦樂。領受這些受必須要有一個身,做為樂受所依的身是善的果,做為苦受所依的身是不善的果。以上是異熟果。與生起苦樂受相順的外緣是增上果。簡言之,造業主要感得的果是受,在這個基礎下,從做為受的所依身的角度而說的果是蘊體(異熟果),其支分是外在的器世間(增上果)。

在心上留下習氣而後感果,雖然這部份並非全屬於業果之理,但若能先有粗略的了解,應有助於認識業果。不過,對於還沒有學過心識這個主題的人,有些內容要先做一點說明。


Prev 1/2 Next »

悲桑格西法語

智慧小語

有個人跟佛陀說:「我要快樂,但我一直不快樂。」佛陀說:「只要把『我』與『要』丟掉,剩下的就是純然的快樂了。」....(閱讀更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