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rapper

要透過理由來成立真相,所運用的理路有四種:(一)法性之理、(二)作用之理、(三)觀待之理、(四)證成之理。

(一)法性之理:指的是此事物本身的特質,譬如:熱是火的法性、濕是水的法性。一塊鐵變熱了,你可以問「為什麼鐵會變熱」,熱不是鐵的法性,鐵會變熱一定有原因,答案可能是因為日光照射、被火燒等等;但如果你問「為什麼火是熱的」,答案就只有「其法性如此」,此外沒有其他的原因可以解釋。

如果你不知道火是熱的,當然有辦法讓你知道。比如,用你的手去碰火,你就會知道火是熱的;若你離火太遠而碰不到的話,可以扔一張紙到火裡,你看到紙被燃燒,就會知道火的燒熱性。但若你要問為什麼,就沒有辦法回答,因為這就是火的法性。

(二)作用之理:指的是事物各自的作用。包括內在的心識、煩惱、善業、慈愛,以及地水火風等外在物質界各自的作用。我們所受的教育,大都屬於這一類。

(三)觀待之理:法與法之間彼此依賴、觀待的關係。

(四)證成之理①:用上述三種理路為基礎而開展出來的推論方式。認識到事物本身的特質、作用與彼此間的關聯性之後,才能進一步判斷「原因」與「結論」之間的連結是否正確。在運用證成之理時,你的思考模式會是:「因為」它有這種特質、有這種作用、與另一個事物有這樣的關聯性,「所以」應該會導出某種結果。就像這樣,推斷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時所用的方法是:以前三理為基礎而推斷,藉此獲得正確的結論。

佛法的內容,有很多是隱蔽法。若想對佛法產生真正的信解,這些你無法直接經驗的隱蔽法,就必須運用證成之理去推論;而證成之理要用得正確,你又必須紮實地弄清楚法性之理等三種理路。因此,幾乎可以這樣說:沒有智慧,就無法精純地學習佛法;唯一的希望,大概只能靠著信心努力祈求:「但願來世可以有智慧。」而此生要精純地學好佛法,大概沒什麼希望了。

兩、三年前,我在整理《道次第廣論科判嚴飾---集經彙道》②中關於「四理安立」這個主題時,整理出篇幅大約一頁半的佛經原文。由於原文艱澀,很少人能讀得懂,所以我猶豫著是不是該刪掉它們。在猶豫的期間,我參加達賴喇嘛尊者的講經法會。在法會中,尊者講到了這四理的安立。就像上述的內容一樣,尊者解釋了如何以前三理為基礎,而後成立第四理。聽了尊者的解釋後我感到非常安心,於是決定:無論讀者懂或不懂,那些經文還是應該要收錄進去,於是就把它們收錄在全書的最後面。

…摘錄自:2007《四聖諦第一回》第二講  2007.12.6

註①證成之理,又名正因之理。為了避免與廣義的「正因」一詞混淆,本文中,凡與正因之理意義相同者,皆譯為證成之理。

註②圖滇悲桑格西依《廣論》科判,引述同一主題之相關佛經。本書整理耗時十年。藏文版已發行。

悲桑格西法語

智慧小語

有個人跟佛陀說:「我要快樂,但我一直不快樂。」佛陀說:「只要把『我』與『要』丟掉,剩下的就是純然的快樂了。」....(閱讀更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