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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釋量論》第二品裡討論到「完全斷除過失,這件事有可能嗎?」這個主題時,外道認為佛的過失並沒有完全淨除,理由是因為「佛有說話」。佛教認為這種邏輯犯了不周遍的錯誤。沒過失不一定就不說話,有說話並不表示有過失。

在生活裡,我們也經常犯下類似的邏輯錯誤,尤其在我們對某人生起觀過心時,用來證明對方犯錯的理由,幾乎都不是正因。很多時候我們都犯下的錯誤跟外道一樣,用缺乏周遍性的理由做出結論。

例如,尊者為了西藏事務而做的種種事情,並不是為了爭取個人的地位,這一點大家都很清楚。那些說尊者有私心的人,其中有一些明明知道尊者不是那樣的人,但他們為了個人的政治利益而同聲附和;但有些人則是真的認為尊者有私心。這些人為什麼會這麼想呢?因為他們自己的個性就是這樣,他們努力的理由就是為了爭取地位,然後用同樣的理由說「尊者有私心,因為他努力。」這種錯誤我們經常犯。

以自己的想法與作法為根據,類推到別人身上,這種例子很常見。有一位老師,他本身是一位完全不說謊的人。有一天,學生某甲跟他講了一件事情,他轉述給學生某乙聽,某乙跟老師說:「老師,這事情不是真的。」老師說:「不,是真的,某甲是這麼說的。」學生說:「某甲說謊。」老師說:「某甲不會說謊,因為他是出家人。」

出家人當然有可能會說謊,但因為這位老師自己不說謊,他用自己的經驗推論只要是出家人就不會說謊,但他這個推論並不正確,他用的理由也是相似因,不是正因。

曾經有人批評某位已卸任的赤仁波切,說他很愛錢,理由是因為他看到這位仁波切收到供養後,會翻看紅包袋裡裝了多少錢。這個人真心覺得這位仁波切很不應該,也很擔心,他也直言批評說:「都當到甘丹赤巴法座這種地位了,還這麼愛錢,真壞!」

這位仁波切的作法我也有聽說,但我覺得這並不能代表什麼。師長收下供養後看看紅包袋裡裝了多少錢,這種事情我經常遇到。我去拜見我的老師,獻上哈達和裝了錢的信封後,老師會馬上看看信封裡裝了多少錢,如果只放五、六十元,老師會收下;如果放太多錢,老師會叫我拿回去。所以,對我而言,查看紅包袋裡裝了多少錢,這個動作反而證明我的老師不愛錢,而不是老師愛錢。


由於我們容易用自己去推測別人,所以「凡是收到供養後就去翻看紅包袋的人,都是愛錢的人。」這種論式,並不能證明查看紅包袋的人很愛錢,或許只能證明提出這種論式的人自己很愛錢。

說實在的,除非你完全明白對方的動機,而且看得到他的作法執行之後帶來的所有結果,否則,某人的某種作法究竟是功還是過,我們真的很難下定論。

我們唯一能判斷與批評的對象,只有自己。因為你到底懷著什麼動機,你自己最知道,所以可以評判自己的好壞;但對於別人,由於我們無法真正知道對方的動機,所以也無從斷定別人的好壞。

以上說的既符合事實,也是我們應該抱持的想法。不過,在日常生活的運用上,恐怕要適度地做一些調整,否則我們可能會感到無所適從,甚至連話都不知道要怎麼說。例如,某人做了一件違反規定的事情,到底該不該接受處罰?在處罰他之前,我們必須先確認他做的是壞事。但如果用剛才那種想法去想,我們連他是否真的做了壞事都無法判定,又如何制定獎懲與法律呢?

該怎麼做呢?由於無法完全確認他這麼作是不是真的錯了,所以我不可以對他起瞋心、不可以不喜歡他;但在普遍的看法中,他做的如果是違法的事情,就必須接受處罰。

事實上,這個犯人可能是菩薩,也可能是佛的化身,但到底是不是,我們無從知道。在培養對師長的信心時,可以運用的一種思惟,就是佛真的有可能化身為一個看似有缺點的人。但如果你把這個思惟運用在「由於犯人可能是佛的化身,所以他不必接受法律制裁。」那就不對了。就算某人是佛的化身,但是只要犯法就應該受罰。身為執行者的你,只要動機良善無誤,該做的處罰還是要做,而且這說不定就是佛為了某個特殊目的,刻意做的錯誤示範。

同樣的,對師長而言,弟子也可能是佛菩薩的化身,弟子可能什麼都懂,所以師長不可以輕視弟子。但是身為老師的人不可以想:「搞不好這個弟子是佛,那我又何必講課呢?」既然佛化現成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弟子,身為老師的人,就應該好好地為他講課才對。哈哈。


…摘自:2014.9.20 《釋量論》第二品略講 第十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