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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無法指著任何一個實質之物說它就是「我」,雖然如此,但並不表示我不存在。我存在,而存在的方式是用透過心去安立而存在。

一、所無的我,不是一般的我,而是獨立實質自在的我

講到「非我」、「無我」,首先要明白所非、所無的「我」指的是什麼,否則恐怕會產生誤解。

「無我」的「我」意指「獨立我」、「實質我」、「自在我」,所以無我的意思是沒有獨立的、實質的、自在的我, 或是說可以控制蘊體的我。在「無我」的概念裡,要否定的是這種我,而不是一般的我。

從一般的概念來說,我是存在的。佛法名相中「我見」的「我」,並不是一般的我,而是獨立實質自在的我;同理,「有情見」、「補特伽羅見」裡的有情與補特伽羅,也不是一般的有情與補特伽羅,而是獨立的有情、獨立的補特伽羅。執補特伽羅見,亦即執補特伽羅是獨立存在的,意思就是「補特伽羅我執」。

二、觀察:在你心上顯現的「我」,是怎麼顯現的?

觀察看看,我們的心上是怎麼顯現出「我」呢?請注意,這個問題並不是在問「我」這個名言指的是什麼,因為答案我們都很清楚,講到我就是指我們自己。我現在要問的問題是,「我」的狀況是什麼?我們的心顯現「我」時,是如何顯現的?研究這個命題,有了答案之後,接著再與事實做比對。在心上顯現的「我」,在事實上又是如何存在的?這才是我們要去觀察的重點。為了不要拿一個在你心上根本不可能顯現的我來做討論,所以首先觀察在你心上顯現的「我」是什麼。

我們的心上怎麼顯現「我」呢?先想想我是在哪裡顯現的?再想想我是如何顯現的?

當講到「我」時,你的心裡不會顯現出自己的頭。或者換個方式問,講到「我」與講到「頭」,這兩者在你心上的顯現方式有沒有一樣?同理,比較一下,講到「我」與講到「手」,講到「我」與講到「身體」,講到「我」與講到「心」時,在你心上的顯現方式一樣嗎? 應該是不一樣的。

再者,我們經常說著「我的心」、「我的身體」,這也說明心上顯現出「我」時,這個我似乎是在心與身體之外,另外的存在。

當身體生病時,我們會說「我要換眼睛」、「我要換心臟、換腎臟」,「我」似乎另外存在於眼睛 、心臟、腎臟之外;談到前後世時,會提到「換個身體」的概念,我們會說「死後,我會換個身體」。

雖然我們不會直接說「我要換個心識」,而且似乎也沒辦法換,但我們會想「我要捨掉壞的心,換成好的心」;如果有人問你:「如果可以換,你要不要換成別人的心識?」也許你會說:「好,我要跟別人換心識。」從以上這些用語和想法可以看出,當我們的心顯現「我」時,是把「我」顯現成「在身心之外,另外存在著一個可以指得出來的我」。


三、沒有「離蘊我」

接著,再拿我們心上的顯現,與事實做個比對。如果「我」就是我們心裡想的那樣,另外存在於身與心之外,那就應該有個地方可以被指認出來是我。但事實上指得出來嗎?指不出來。仔細把身體一一拆解到最小的單位,也把心識一一分析到最小的單位,然後看看,那個應該可以指得出來的「我」,到底在身或心的哪裡呢?最後你會發現,根本找不到任何一個部位或單位可以稱之為「我」。

最容易理解的例子是,當我們說「某人碰到我!」時,仔細看看事實上被碰的「我」到底是什麼,你會發現被碰的其實是身體,而且是身體中的手,手中的手臂,手臂的某個部位,而且是那個部位的表面皮膚。真正要去指認被碰到的我是什麼,就只能指出這個部位而已。

第二個例子是,這裡有一張四隻桌腳的桌子,現在我的手碰觸桌腳。雖然被我碰觸的只是桌腳而已,但我會說「我碰到了桌子」。現在我繼續維持相同的姿勢,我的手依然握著這隻桌腳,但同時,有人把這隻桌腳鋸掉,此時,我的說法就不會一樣,不會再說我碰到了桌子。

我碰觸的桌腳明明是同樣的位置,要去指認出我在說著「我碰到了桌子」與之後「我碰到一根木頭」時,我的手觸碰的位置,其實沒有絲毫差別,完全是一樣的位置;但在描述之時,之前會說我碰到桌子,之後就不會這樣說了。

同樣的,在第一個例子裡,某人碰著我的手,在他繼續維持著相同姿勢的情況下,我的這隻被碰的手被砍下來了,此時,雖然他碰著手的動作與部位完全沒有變,但我不會再說我被碰到了。

手沒被砍掉之前,我會說碰到我了;手被砍掉之後,我就不會再這樣說了。可是,手被砍掉前與砍掉後,被碰到的地方有差異嗎?難道說,他本來碰到的那個手裡面住著我,後來手被砍掉了、拿走了,住在裡面的我沒有跟著去,所以我才不再說「碰到我了」,是這樣嗎?當然不是!在砍掉之前與之後被碰的手,完全一樣。

由此可知,「碰到我」是藉著碰到手而說碰到我,這樣的我只是心去安立出來的,事實上,被碰到的我,並沒有另外存在於被碰到的手之外;同樣的,「看到我」是藉著看到身體而說看到我,事實上,被看到的我,並沒有另外存在於被看到的身體之外。以此類推可知,所謂的「某人對我做了什麼」,這些動作發生的位置都是蘊體而已,事實上,並沒有另外存在於蘊體之外、被某人做了什麼動作的我。

同理,所謂的「我做了某事」也是一樣,事實上,執行某個動作的是蘊體,例如,雖然我說「我碰到桌子」,但真正碰桌子的只是手而已,而且是手的手指,手指的前半部;明明執行碰桌子這個動作的,只是身體裡「手指前半部」的這個小部位,但我的心依於這個小部位而安立說是「我」去碰的。就像這樣,無論我們做的是什麼,當我們說「我做了」,做這個動作的其實只是蘊體,但我們的心卻安立成「我」去做了。

再結合一個譬喻做說明。遠處有一個稻草人,它的形狀很像人,這是一個產生錯亂的緣。我們因此看錯了,以為那是一個真正的人。

這個稻草人,是由稻草、木頭、布組成,形狀跟人很像,站在遠處的你看錯了,以為那是一個真正的人。你覺得那裡有人,現在,要你去指著那個人,你能指的就只有稻草、木頭和布,假如這個稻草人是電動的,那就再加上電池這個元素。總之,在這些組成稻草人的元素之外,就沒有其他可以指的東西了。

在稻草人這個譬喻中,電池相當於心識,稻草木頭和布就相當於身體。若要在事實上指出所謂的我是什麼,你能指的就只有身體和心識,或說你能指的只有蘊體,除此之外就沒有了。


四、沒有「即蘊我」

如果「我」並不存在於蘊體的組合之外,那麼,蘊體的組合是否就是「我」?不是。剛才我們討論過,我們內心裡「我」的顯現與「蘊體」的顯現並不相同,所以,我們內心裡顯現的我,並不是蘊體的聚合。

所以,到底什麼是我?尋找之後會發現,雖然從名言上去找,可以知道我指的是誰,例如,你問自己:「我在那裡?」然後你自己可以回答:「我在這裡。」若現在有人進教室問:「圖滇悲桑是哪一位?」,我會很快舉手說:「我就是」。就像這樣,在名言上尋找我在哪裡,可以找到稱為「我」的對象;但是,如果仔細追問更清楚的指陳處,你會發現根本無法找出一個獨立的、能夠被指認出是某個實質的那種我。

例如,我現在指著我自己的胸前說:「這是我。」但我的手指究竟指著哪裡呢?順著我指的方向延伸,穿過空氣,接著是我的僧衣、皮膚、肉、胸腔…之後再穿過我背後的皮膚,然後就是我座位後方的牆壁。我指的我,仔細看就是這些,除此之外我沒有指著別的,但它們是我嗎?

經論裡講到這個概念時,常用的譬喻是念珠、森林。所謂的念珠,指的並不是一顆顆珠子和繩子,但是,一旦珠子被一顆顆拆解掉,念珠也就不在了。同樣的,所謂的森林,指的並不是一株株的樹,但是,如果把樹木一一砍掉,也就不會剩下任何可以被你指著說是森林的地方。

由上可知,我們無法指著任何一個實質之物說它就是「我」,這種我並不存在。既然如此,是否表示「我完全不存在」?不!我存在,而存在的方式是用「安立」的方法存在,透過心的顯現而存在,透過心去安立而存在。

五、體性一、反體異

「蘊體」這個字包括了身與心,身心的聚合稱為蘊體。接著,要問大家一個問題。題目是:「我與蘊體一樣,還是不一樣?」

如果我與蘊體一樣,那麼我就是蘊體,但這並不合理;如果我與蘊體不一樣,但剛才已經說明在蘊體之外沒有我。如果有人回答:「既不是一樣,也不是不一樣。」這話是什麼意思?請進一步說清楚。或者我把問題直接換成「我與蘊體是否不一樣?」答案只有兩種,「是不一樣」與「不是不一樣」。但剛才說過,這兩種答案都不合理。那麼,難道我不存在嗎?

其實,這是一個不可以直接做答的問題,必須先把問題細分為「從實質上的指認處」與「從內心的顯現」這兩個面向,之後才能完整地回答。

從實質上去指認,我不在蘊體之外,我與蘊體並沒有分開的、不同的指陳處;從內心的顯現來看,由於我的顯現與蘊體的顯現並不相同,所以我與蘊體並不相同。換句話說,從內心顯現的角度來看,我與蘊體是分開的;從指陳處的角度來看,我與蘊體並不是分開的。因此,我與蘊體的關係是「體性一、反體異」。

因此,當別人問你「我與蘊體是否不同呢?」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。我與蘊體一般而言是可以區分的,因為,在內心的顯現上,我與蘊體是分開的,所以我與蘊體並不相同;但此處要特別說明的觀點「我與蘊體並沒有不同」,是針對體性來說的。我與蘊體的體性並非分開不同的兩回事,「我」在體性上並非獨立於蘊體而存在,所以說「如果去指,在蘊體之外,沒有我。」

再回到之前舉的例子。在我的心上,「我」與「手」是兩種不同的顯現,但是某人指著我的手,我的心會想「某人指著我」。「某人指著手」是所有人都會說的話,而「某人指著我」則是只有我會講的話,也只有我的心會這樣想,別人頂多只會說「某人指著『他』」。[1]

在我的心上,「指著我」與「指著手」是兩種不同的顯現;雖然內心裡的顯現不同,但事實上,在這個例子裡,除了手之外,某人並沒有指著別的地方,所以我心裡想的「指著我」,若要指出事實上對方指著哪裡,除了手之外,就沒有別的了。如果除了手之外還有別的,就表示當某人指著我的手時,他實際上指著的是兩個異質的對境,一個是手,另一個則是異於手的另一個質。想想看,一個人有可能同時指著兩個異質的對境嗎?這是不可能的。

也許有人認為可以,例如,我把書與IPAD放在一起,似乎就可以用手指同時碰觸到這兩件異質的東西了。但再仔細去看,這只是我的手指一半碰著IPAD,另一半碰著書造成的假相。認為可以的人,你的看法也是這樣嗎?當某人指著我的手,然後說他指著我,此時,他的手指頭真正指著的質,一半是手,另一半是異於手的我。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嗎?如果你有辦法成立這種說法為真,那也許還有道理。

再舉一個例子。某個房間裡有兩個人,這兩個人是札西和慈仁。此時有人問你:「房間裡有人嗎?」你會說:「有人」。

請問,在你回答「有人」這個答案裡的「人」,可以排除掉札西嗎?如果可以,那也應該可以排除掉慈仁,如果這個「人」,是在札西與慈仁這兩個人之外,那麼,當札西與慈仁都離開房間後,房間裡應該依然有人才對,但是沒有。由此可知,在這個例子裡,房裡的人,並不是在札西與慈仁之外的另外的人;在札西與慈仁之外,就沒有另外的指陳處了。

同樣的道理,所謂的「我」並不在身體與心識之外。如果我在身與心之外,那麼,當身體被火化、心識離開去了來世,我應該依然留在相同的地方才對,但並不會這樣。


六、拚了命寶貝的「我」,到底是什麼?

以前有一位老人家,他雖然有四個孩子,但孩子都不肯照顧他,所以他過得很辛苦。有一天,他跟一位老朋友訴苦,這位老友聽完後跟他說:「我有辦法幫你!」

於是這位老友買了一個看起來很有質感的箱子,並且把箱子上鎖。幾天後,他拿了這個箱子到老人家,當著大兒子的面,對老人家說:「這是你以前寄放在我那裡的東西,當時你跟我說,這箱子裡裝的是可以幫助我度過難關的寶物。現在我年紀大了,不能幫你保管了,所以我來把這箱子還給你,我不要了。」

從此之後,大兒子全家對老人家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,把這位老爸爸照顧得微不至。這情況看在二兒子與媳婦的眼裡,覺得非常可疑,打聽到消息之後,二兒子跑去跟大兒子說:「大家可以獲得的權利既然都一樣,照顧老爸的責任,我也要有一份。」

二兒子另外買了一把鎖,鎖在箱子上,從此也開始對老爸爸非常照顧。這個消息很快傳到三兒子與四兒子那裡去,他們也都各自買了鎖,鎖在箱子上。

現在這個箱子上,除了本來的那把鎖之外,還加上了四個鎖。因為本來那把鎖的鑰匙在老爸爸身上,所以四個孩子都非常盡心盡力地照顧爸爸。後來,老爸爸過世了,四個兄弟約好一齊把箱子打開,發現裡面竟然都是石頭,石頭上還放著一張小紙條。打開一看,紙條上寫的是「吃大便吧!」

從四兄弟內心的顯現來看,箱子裡裝的是金銀財寶,但是,若要指出他們心裡想的東西,事實上是什麼的話,其實就是石頭而已,而且是一開始就只是石頭而已。四兄弟的行為之所以轉變,是因為他們認為箱子裡裝了值錢的寶物。

同樣的,如果以下這兩件事情是真的,第一,離開蘊體之外就沒有我;第二,蘊體的自性是苦。那麼,反觀我們一直在做的事,雖然我們覺得自己不分晝夜在照顧的對象是「我」,但從事實去指認,我們真正在照顧的其實是蘊體,而蘊體的自性是苦、不淨。這麼說來,我們日日夜夜到底在照顧什麼?我們努力照顧著一個自性是苦的東西,為了一個自性是苦的東西而日夜辛苦著,為了不要跟苦分開而辛苦著。這樣一來,又怎麼可能離苦呢?

如果有漏蘊體的自性真的是苦,那就必須脫離才行。雖然如此,但一方面因為不知道它的自性是苦,二方面,就算知道,卻以為我是在蘊體之外另外的存在,也無法真正脫離。所以,如果確認了「離蘊之外就沒有我」這個事實,再反觀我們一向的作法,你會看到什麼?

我們不停地跟佛求皈依,拜託佛救我們。雖然佛的能力不可思議,但是我們請求佛救怙的,是我們心裡認為的那個獨立自在的我。這樣一來,我們等於是在拜託佛救這個蘊體。我們內心真正的祈求是:「拜託不要讓我與蘊體分開,我需要這個蘊體,麻煩您幫助我。」

你這樣,要佛怎麼幫?只要有這種蘊體在,就不可能脫離痛苦,就一定會受苦。我們帶著上述那種想法請求佛救怙,等於是在拜託佛賜給我們苦的根本,拜託佛讓我們永遠不要與苦的根本分離。如果我們要的是這個,那麼,佛對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。唯一的辦法,是先讓我們明白這種蘊體的本性是苦,並讓我們知道在蘊體之外,沒有另外的我存在,幫助我們認識這件事情。

以剛才講的老人家的例子來說,從某方面來看,父親是賺到了;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四個孩子是因為弄錯了,所以才肯照顧父親,如果要讓他們知道知道真相,唯一的辦法就是打開箱子,讓他們看到箱子裡到底裝了什麼,否則他們的心裡,依舊只會維持錯誤的看法與不切實際的期待。

同樣的,我們一直弄錯了。救怙我們唯一的方法,就是幫助我們認識真相。因為,我們受苦的真正原因,是我們自己造成的,是我們自己一直在保護痛苦的根本造成的。

在老人家的故事裡,孩子們看起來是在照顧父親,但他們真正想要照顧的,是他們心裡以為的珠寶,看在老父親與父親老友的眼裡,四個孩子事實上在照顧的只是一堆石頭而已。同樣的,我們以為自己在照顧的,是非常重要又珍貴的我;但是,看在現證無我的聖者眼裡,我們在照顧的是一個自性是苦的蘊體,不分日夜地為這個蘊體辛苦著。

佛陀說「苦應知」,應該知道的苦諦的範圍與內容,也包括了「無我」,否則就不能算是完整地認識苦諦。


…摘自:2014.9.29 《釋量論第二品略講》第十三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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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課後問老師:「如果在我的心上,手的顯現與我的顯現並不一樣,為什麼人家碰到我的手,我會覺得人家是碰到我呢?」老師答:「因為我們弄錯了。如果沒有弄錯,我們就不會這樣想了。」

記錄於:2015.1.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