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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以上的例子可以大概知道,煩惱大部份都與貪欲有關。再進一步想想看,貪欲的根本是什麼呢?

從對外在事物的貪心,比如名聲、財物受用、色聲香味觸等,到對內心平靜的貪著,這些貪欲的根本,全都是因為無法放下「我」,因為對「我」有貪心的緣故。上述這種說法的根據是什麼?雖然我們都知道,所有的煩惱都與「我」這個想法有關。但這個「與我有關」的想法,或用佛法術語說「緣我的心」本身,必須進一步區分為兩部份:是貪的心、非貪的心。現在要問的是:如何知道煩惱的根本是「緣著我的貪心」或說「對我的貪」?如果沒有弄清楚,我們心裡就無法確認這件事情。

可以從兩種方式思考這個問題。第一種是用推導的方式思惟:惡業由煩惱產生,煩惱由貪欲產生,貪欲的根本是對我的貪(以「我」為所緣而產生的貪心)。由此可知,一切的過失都來自對我的貪,所有其他的煩惱,都是由對我的貪而產生。

第二種方式是直接思惟:一切的過失都從愛我執而來,都是由對我的貪產生,包括因為嗔恚而使得心緒混亂,也都是由對我的貪而產生。

無論用哪一個方法思惟都可以。總之,要試著弄清楚「貪欲是如何從對我的貪產生」,產生的過程到底是什麼?

討論記錄

同學:如果沒有對我的貪,領受者不也就沒有了嗎?如果沒有對我的貪,就好像無論發生什麼事情,都不再與我有關,如此一來,我也不必吃飯穿衣,貪嗔等煩惱也都不會產生了。

老師:如果沒有對我的貪,那麼無論發生什麼事情,都不再與我有關嗎?

同學:如果我說「是」,您大概就會舉佛陀為例來講我的說法有漏洞。

老師:是啊,所以必須區分其中的不同。先把佛陀排除,講一般的情況就好。因為我們任何時候都有煩惱,所以平常吃東西、穿衣服等這些行為裡有不正確的部份,但也有正確的部份。

用「正確」這個字眼應該是可以,例如,我因為肚子餓而去吃飯,這個行為背後的理由中,除了我對食物有貪欲以外,另一個理由是因為肚子餓。肚子餓時吃東西,是一個可以帶來好處的行為,所以吃是應該的、符合事實的,這部份的作法是正確的。然而,在執行這個沒有問題的作法時,卻對食物產生了貪心,一旦產生了貪心,就會在正事之外,多做「超過的事」。就「進食」這件事情而言,它的「正事」就眼前來說是為了消除肚子餓,長遠的目標是為了身體健康。但貪心會讓我們吃下過量的食物而適得其反,對身體健康造成傷害。

我們平常所做的事情,也有正確的一面,因此當煩惱消除後,正確的部份還是會保留下來,比如阿羅漢雖然沒有煩惱,但仍然一如往常地吃飯。這些部份是「符合事實的心」、「正確的心」,不是有過失的心。

我認為,如果沒有了對我的貪,並不會變成什麼都事不關己,菩薩與佛就更不用講了,說不定他們會變得更愛管閒事,因為他們在做的全都是為了利他。即便不談利他,平時的行住坐臥,因為也有正確的部份,所以還是可以做的。

…出自:《四聖諦第一回》 第六講 2007.12.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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