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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以實例再度思惟:為何要愛執我?

以我圖滇悲桑這個人為例,我用抽離的方式對自己提問。這裡有兩個房間,我們在這間房間上課,現在把這個叫圖滇悲桑的人,包括身與心,放在另外那個房間裡。看著這個名叫圖滇悲桑的人,對我而言,他是我唯一愛執的對象,是我唯一在承擔的責任。

接著我要問自己:「為何要愛執我?」不過,這個問題必須要問得更具體些,所以我要對自己舉個實例。我把全部的錢都放在面前,這些錢統統都是要給圖滇悲桑用的。此時我問自己:「為什麼這些錢全部都要給圖滇悲桑用?」這時我的心會回答:「如果這些錢不給他用,他就會遇到困難;如果他有這些錢可以用,困難就可以消除。別人並不會給他錢。」

 

表面上看起來,我的心覺得自己的作法有道理,這道理是:「錢要給真正需要的人。因為別人沒有缺錢的困難,所以我把錢都給圖滇悲桑用,我沒有做錯。」但事實上,圖滇悲桑並不是處境最悲慘的人,比他可憐的人很多。有些人沒有錢治病、有些人沒有錢吃飯,錢如果給他們用,他們的困難就會得到紓解。如果剛才那回答是我真正的想法,那我的錢就不應該給圖滇悲桑,應該給要更可憐的人才對,因為如果我的錢不給他,他就會遇到困難。不必把錢給有錢人,這種作法是很公正的。

我們跟自己講的理由是「已經有的人就不用再給,因為即使不給,他也不會有困難;但是我要給我自己,要不然我就會遇到困難。」但事實上,我們並沒有在管別人到底有沒有、缺不缺,面對已經一貧如洗的人,我們還是想要從他那裡獲得些什麼,覺得應該是他要給我們才對。

我們真正在做的,跟嘴上講的道理是兩回事。如果剛才講的是你真正誠實的想法,那你就不會把錢留給自己,應該要給那些沒人照顧、沒有能力自立的人才對。

(四)辯論練習二

同學:但是,你把錢全都給別人,圖滇悲桑就會變得一無所有。

老師:這倒是。那至少應該一人一半吧?如果有個比我可憐的人,我有一百元,應該要兩個人平分,一人五十。如果全部給對方,會像你講得那樣變得一無所有,那至少應該一人五十平分。

同學:但這樣可能根本給不完,他可能會一直比你糟。

老師:有什麼不同呢?我給圖滇悲桑這個人的,也是根本給不完啊。

同學:比你窮的人多得是,根本不可能給得完。

老師:不用全部都給,只要給一個就行。眼前如果有一個這樣的人,就給這個人。這樣可以吧?

同學:你照顧別人,誰來照顧你?

老師:我不照顧他,誰來照顧他?以錢為例。如果把錢給他,我會遇到困難;如果把錢給我,他會遇到困難。不是一樣嗎?

同學:別人可能會給他。

老師:我給他,別人也可能會給我。

同學:但你又不確定別人一定會給你,「可能」就是可能,不是一定。

老師:所謂的「別人可能會給他」也只是可能而已,不是一定。如果別人給他的可能性比較大,給我的可能性比較小,這樣的情況下,我不給他還算有一點理由,這個回答跟「不需要拿錢給富人」一樣,有理由不給。同樣地,如果你知道即使自己不給他,也會有別人給他,那雖然你沒給,但這是有理由的。可是,我們真正的做法是:即便沒有理由不給、應該要給,我們還是不會給。不管他的情況會不會好轉,不管有沒有人幫他,我們別說不會給,根本連考慮都不會考慮。

由上可知,剛才我們所說的理由或想法,不但不誠實,而且也不符合事實。

我這三個題目是一起出的,但說實在,應該由上師用「經驗引導」的方式依序引導你們思惟會比較好。所謂「經驗引導」的進行方式是,先由上師講授,學生聽了思惟之後跟上師回報,而後上師再繼續引導。再者,「自他等換」是修習菩提心的方法之一,上述這些問題,如果能夠結合《入行論》所講的「自他等換」去思惟,有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幫助。

對自己提問,把想到的答案寫下來,針對答案繼續再提問,用這種方式持續思惟下去。這個思惟過程也許不只一兩天,甚至要以年為單位,持之以恆地做一段時間。就像剛才我們在辯論「為何要愛執我」時,同學提出「自己的責任要自己扛」這個答案,其實我也曾經想過。我們剛才也針對這個答案,繼續提出了一些問題,如果你繼續思惟,還可以繼續補充。

即使似乎獲得了答案,不應該以此為滿足,必須繼續找,未死之前都必須繼續找。

…出自:《四聖諦第一回》第八講 2007.12.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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