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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把存在的事物分為兩大類:現前法、隱蔽法,分類的基準是「我們了解這些事物的方式」。「現前法」指的是能夠直接經驗的事物,「隱蔽法」指的是雖然無法直接經驗,但透過正確的理由就能認知的事物。在隱蔽法中,根據理由的種類①,再區分為兩類:略隱蔽法、極隱蔽法。所謂「略隱蔽法」,是指雖然無法直接經驗,但在探究事物的道理後便能獲得認知;而「極隱蔽法」,是指唯有透過研究「有神通者的陳述」才能認識的事物。

在確立事實的過程中,科學家除了運用正確的理由,也會運用科學儀器去觀察。某些事情雖然的確存在,一般人用肉眼卻看不到,所以無法直接去認識;但是科學家透過顯微鏡、望遠鏡這些科學設備,就能親眼見證。對於這類事實,一般大眾即使沒有親自看見(既沒有用自己的肉眼看到,也沒有用科學儀器去驗證),卻相信科學家的說法,因為科學家說他們運用科學儀器親眼看到了。

把佛法與科學認識事物的方式做比對。有些真相,我們既無法直接經驗,又無法用理由成立,要認識這一類「極隱蔽法」的存在,佛法用的方法,就相當於科學家用的「科學儀器」,也就是「神通」。雖然神通在現今這個時代非常罕見,但過去無論外道或內道,有神通並不是一件太稀奇的事。對現代人來說,「神通」似乎難以置信;相對地,古人若聽到現代科學儀器的種種,大概也不會相信吧。

總之,我認為對照「佛法」與「科學」探尋真相的工具,「神通」就相當於「科學儀器」。某一類事物,沒有神通就看不見,有神通者運用「神通望遠鏡」,不但能看得到,而且所見一致。對於這一類事物,沒有神通的我們應該要持保留的態度繼續觀察,不應該全盤否定。透過持續地探究,應該可以對極隱蔽法的事物,多少生起一些信心。

…摘錄自:2007《四聖諦第一回》第二講 2007.12.6

註①:正確理由的種類分三:世許正因、物力正因、信許正因。詳參《因類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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