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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把「粗分無我」之理與實修結合

接下來思惟粗分無我。如果有一個人用手指碰我的手臂,我的心會有什麼反應呢?如果他是我很喜歡的人,感覺會非常不一樣,我會想:「噢!他碰到我了。」由此而生起貪心。但若是我很討厭、一看就生氣的人,一被他碰到,我的瞋心馬上就產生了。為什麼會起貪瞋?因為我心裡想:「他碰到我了。」在這想法後,便起了貪瞋。

仔細想想,他真正碰到的地方是哪裡?在我的身心兩者間,他只碰到我的身。碰到身的哪裡?也不是全部的身,只是手而已。而且,也不是整隻手,只是手臂而已。碰到手臂的哪裡?只是手臂的外皮而已。所以,他真正碰到的地方,只是皮而已。

我說「他」碰到我了,說實在的,他只有手指碰到我而已,而且也不是整隻指頭,只是指尖的皮碰到而已。所以事實是:他指尖的一點皮,碰到我的一點皮,只不過是皮跟皮的相碰而已。從四大種的角度來看,只是地大種碰到地大種;如果那時有流汗,就是水大種的相碰而已;他身體有溫度,我身體也有溫度,就是火大種的相碰而已。事實上,就只是大種的相碰而已,但我們的心把這個情況增益為「他碰到我」,而後生起貪瞋的心。

事實是,依靠著「碰到我的手或身體的支分」而安立為「碰到我」而已,在這些支分外,沒有另外的一個被碰到的我。同樣的,只是依靠著「他的手指碰到我」而安立為「他碰到我」,在他的手指外,也並不存在著一個身為能被稱為「他」、碰觸者的他。

要在心裡對這個認識生起定解,光靠聽聞不夠,必須要修,要去修所緣行相。一旦生起定解,就能夠遮止貪瞋。

再以眼前的筆為例。這枝筆,是由一家公司生產出來的,這家公司也不是只生產這一枝筆,它生產了非常多一模一樣的筆,每枝的價格都是十元。有一家店擺了很多這種筆,今天我去店裡拿了一枝,付了錢說:「這枝是我的囉。」然後把筆放在櫃檯上,旁邊還放著其他同樣的筆。這時候來了一個人,把其他的筆弄壞了,此時我只會在旁邊看,但老闆會很生氣;但那人折斷的若是剛才我付錢買的那枝筆的話,生氣的人是我,老闆只會在旁邊看。

事實上,這兩枝筆,從筆的角度來看是完全一模一樣,無論大小、顏色、價錢都一樣。既然完全一樣,那為什麼弄斷這一枝我會生氣,弄斷那枝我不會生氣,為什麼我的反應有差別?因為我對這枝筆有貪心,對那枝沒有。那麼,明明兩枝完全一樣,為什麼對這枝生貪心呢?因為「它是我的」。

由此可知,貪心的產生不是從物的好壞而來,而是心去增添出來的。明明一樣的筆,由於想著「這是我的,那不是我的」,從而對這枝筆生貪,對那枝筆則沒生貪。同樣的道理,弄壞這枝筆你會生氣,弄壞那枝你就不會氣。

透過筆的例子要闡述的意義是:當說著「我、我的」之時,到底指的是哪裡?肉與骨屬於地界,血等屬於水界,體溫屬於火界,呼吸與身體裡的氣屬於風界,身體裡有些空間則屬空界,在想事情的是識界。如果今天要指出那個「我」在哪,能指的其實就是六界而已。

就像我們剛才講「他碰到我了」,那個「我」在哪裡?只不過是手臂上的皮而已。同樣的道理,若要找所謂的「我」指的是哪裡,你能找的地方,除了上述六界之外,就沒有別的地方了。所謂的「我」,也只是在這六界之上,加上了「我」這個名字而已。

在剛才那個筆的例子裡,付了錢買的筆,稱為「我的筆」。假如,心裡拿掉「我的」這個概念,光從事實的角度看,這枝筆與別的筆完全一樣。同樣的,當我們拿掉心裡「我、我的」的想法後再去看,兩個身體,骨與肉一樣都是地界,不管是誰的血,都是水界,其他的火、風、空、識界也都是一樣的。他的貪心與我的貪心同樣都是貪心,他的善心與我的善心同樣也都是善心。從根本材質的角度看,雖在大小上有一些差別,但可以說是完全一模一樣。

六界不是「我」,也不是「我的」。如果六界是我的,那麼「我」這個六界的擁有者,必須存在於六界之外。但離開蘊體外並不存在著另一個我,所以說「是我的」是錯的。再者,因為六界的每一界都不是我,所以也不能說「六界是我」。

既然「六界是我」與「六界是我的」這兩種想法都不對,那麼,把「我、我的」拿掉後,你會知道:無論誰的六界,都是一樣的,只是我的心弄錯了,因為安立上「我、我的」、「他、他的」,才把眾生的六界看成是不一樣的六界。其實,這只是心安立上去的而已,從事實面來看完全是一樣的。當我們對此有所了解之後,才能對於「自他平等」有一些了解。

一般講到「自他平等」時用的理由是:因為自他都要離苦得樂。這樣講雖然也會有幫助,但若我們心裡沒掌握到上一段講的「平等」之理,內心深處真正的想法會是:「我是我,他是他,我的事情若我不做,誰會幫我做?」因此,如果能夠對於無我,至少對現在我們講的粗分無我之理,透過思惟使得自他平等,之後,你就會想:既然都一樣,在這麼多地界中,為什麼我只珍愛這一個地界?這樣質問自己之後,你會發現「只愛自己」是沒道理的。

即便不談六界,直接以身體的支分舉例,也是一樣的。這顆也是頭,那顆也是頭,為什麼我只關心這顆頭?這也是鼻子,那也是鼻子,在這麼多的鼻子裡,為什麼我只保護這個鼻子?沒有理由。

如果你只保護這個鼻子的理由是「(我的)這個鼻子比較大」,那你應該去保護印度人的鼻子才對;如果理由是「(我的)這個鼻子比較小」,那你應該去保護中國人的鼻子才對。明明都是鼻子,而你卻只關心(在你臉上的)這個鼻子,這個鼻子稍微被人指了一下你就很生氣,而別的鼻子再怎麼不舒服你都不管,這種做法是很大的錯誤。同樣的,無論身、心、手腳,都可以這樣結合去思惟。

時間不夠了,最後稍微講一點「無自性」的思惟與運用。以生氣為例。我們會氣某一個人,因為「他傷害了我」,但那個被傷害的我到底在哪裡?你去找,會發現找不到那個被你稱為「我」的到底在哪裡(尋找施設義而找不到)。同理,要去找到底傷害你的「他」在哪裡,去找,一樣也找不到。透過這樣的思惟,瞋心便會稍微降低一些。同樣的思惟,也可以與其他的煩惱結合去運用。

…出自:《2009華人請法團析釋》第六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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