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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對於前世記憶的質疑與釐清

這些前世記憶的內容若是隨便捏造,想什麼就講什麼,應該禁不起查證。但是,以剛才的例子來說,根據這小孩子的描述去查證,無論地名、人名等都完全吻合,可見他想起來的事情並不是隨便胡說。

但有人說,這些準確的記憶只是神通能力的展現,就像有人作夢很準,或是有神通的人可以準確講出過去發生的事情一樣,因此那些所謂禁得起查證的說法,只是因為那些被想起來的事情與事實吻合,頂多只能說他想的很準,不表示那些被想起來的事就是他的前世。但這種說法不合理,因為若禁得起驗證只是因為神準而已,則這些記憶的內容,應該不限於已死亡的某人的前世,也應該要有目前還活著的某人的記憶才對,但從過去到目前為止的所有例子,從來沒看到相關的記載。

再者,那些清楚記得前世的人,與前世家人之間是有感情的。以剛才那個小男孩來說,他就很喜歡他前世的妻子。有人問那位妻子說:「你為什麼相信那孩子前世是你的丈夫?」她說:「因為他記得的內容太清楚了。」不只如此,這個小男孩對於自己前世的孩子非常疼愛,總是自然流露一位父親對孩子的感情,雖然乍看到那個畫面會覺得很奇怪,表現出爸爸樣子的人是個小孩子,被照顧的孩子則是一個大人,但因為小男孩非常記得自己的前世,所以他很愛前世的孩子,前世的孩子也因為這樣而對前世的父親很好,於是這個小男孩就有了兩個家。

另一個故事,詳細的地點我不太記得,只知道是美國以前曾經發動過戰爭的伊斯蘭教國家,印度有個研究前後世的團隊到那裡去做調查。其中有個案例是,某個記得自己前世的小女孩,她前世是位母視。她這一世住的地方與前世的住處在同一個鄉下,不過兩間屋子距離有點遠。也許在前世,她已經很習慣把好東西留給孩子吃,這一世,這個小女孩只要拿到好吃的零食,就會馬上跑去前世的家給前世的孩子吃。

僅以有前世為理由,應該無法馬上成立「有情於前世曾是我的父母」;但若加上生無始,就應該可以說「有情於過去世的確當過我的父母」。然而,比起有前世,我們恐怕更難接受沒有開始,總是忍不住要問:「最初,是怎麼開始的?」但如果有最初,則這個最初就會沒有近取因;沒有近取因就沒有俱生緣,這樣一來,它就成了無因無緣而生。然而,若是無因生,為何會在某個時間點才生?在那之前不生的原因是什麼?這個問題無論怎麼回答都不合理。微塵的續流往上追溯會發現根本沒有開始,心識的續流往上追溯同樣也沒有開始。透過這層思惟,最後才能做出「有情在過去世確定當過我的父母」這種結論。

有人說,因為不記得了,所以沒有前世。但如果這種理由站得住腳,則六歲以前的事我也完全不記得,難道要說六歲以前的我不存在嗎?有些人因為跌傷了腦部,連自己的父母是誰也都不記得,難道要說這個人沒有父母嗎?

前世存在,只是我們不記得了,若記起前世,我想你們都會慈愛我,我也會慈愛大家。只是我沒有能力讓別人想起他的前世,否則,若能讓那些傷害我的人記得前世我曾是他們疼愛的人,他們應該會改變對我的態度,馬上就會很喜歡我了。哈哈。

四、有情都是我的母親

不管記不記得,事實就是事實。雖然只有在想起來之時,才會生起慈愛心;但就算不記得,只要能好好思惟、認清事實,仍能對有情生起慈愛心。有人說,就算有情在前世當過自己的父母,雖然他們疼愛過自己,但這些都已經過去了,現在我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。如果這道理說得通,那麼,這輩子的母親生育我們、從小照顧我們、慈愛我們,這些也都是過去的事,難道可以因此否認這輩子母親愛護我們的事實嗎?若是這樣,則「某人幫助過我」這句話將完全沒有機會說出口,因為,雖然某人在昨天、在剛才利益過我,但由於每個剎那都在生滅,昨天已逝,剛才也已過去,所有曾經發生的事情都可以不算數。但這種說法並不合理。從續流的角度來說,可以成立一切有情都慈愛我、都是我的父母。

現代醫學可以把人的整張臉都換掉,雖然費用很昂貴;同樣地,過去世曾經當過我父母的有情,現在只是換了一張臉,但他們依舊是我父母。現代也有變性手術,父親可以變成女性,母親可以變成男性,做完變性手術後,雖然對著已經變為男性的母親叫媽媽有點奇怪,但他依舊是你的母親。同樣地,有情只是換了身體、改變了特徵,但他還是他,他依舊是我的母親。透過前後世可以思惟的內容很多,若相信前後世存在,再運用相關的理路經常去思惟,就會對眾生產生慈愛心。

之前講到的第四個偈頌「我從未曾住彼胎,彼從未曾住我胎,此等有情從未有,故有情皆是我親」,意思是沒有哪個有情的胎我沒住過。其中的內容應該可以代換,例如代換成:沒有哪個有情沒給過我十萬元,沒有哪個有情沒為我辛苦過,依此類推。此外,從有情是我的父母這個角度去想,還能想到更多可代換的內容,在他們當我父母的時候,一定給過我很多東西,所以這段內容可以再代換成:沒有哪個有情沒給過我房子、沒有哪個有情沒疼愛過我……。

有一個類似的理路,龍樹菩薩在這部論沒有直接提到,但在他的另一部論《釋菩提心論》裡有說。大意是說,我們已經活過無數輩子,因此,我一定曾多次傷害過有情,所以,我去利益有情是非常應該的事。這個理路在《釋菩提心論》裡是用喻說明,偈頌是「如我予苦般,如是應施樂」,意思是,正如我已多次給予有情傷害一樣,給予有情利益當然是應該的。不過,「『如』我予苦般」中的「如」字可能是譯法不同,另一位印度智者袞秋邦的文集《無邊功德讚》也說了同樣的話,但他不是用喻來說,而是直接說「我已傷害過對方非常多次,所以我應該要利益對方」。

這個理路還有別的運用方式,例如可以這樣想「我已經傷害對方很多次,今天他要來傷害我,就讓他做吧!」從利益對方的角度,可以這樣想「我遇到困難時,他曾多次對我伸出援手;這次他遇到困難,就換我對他伸出援手」。不過,聽到這些話,有些人可能不贊同,心裡可能會想:「他多次當過我父母,我也多次當過他的父母;我傷害過他很多次,他也傷害過我很多次。為何我要忍耐?為何我要幫他?」

若我們現在是在打官司,剛才這種話就可以說;若你很不想幫助某人,但某人逼你,他用的理由是「你必須幫我,因為我幫過你很多次」,你也可以用剛才那番話反駁他。但現在,我們是為了生起慈愛心而討論如何運用這個理路。成立前後世存在這個事實後,若朝著「前世他曾傷害過我」這個方向思考,結果只會讓瞋心變大,沒有任何好處,因為沒有好處,所以不應朝這個方向修;若朝著「前世他曾經幫過我很多次」這個方向思惟,經常練習,有助於生起慈愛心。生起慈愛心不但對他人有益,對自己也很有益。因為有益,所以應該朝這個方向修。

基道果三者中,談基的部份時,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,事實是:我與有情一樣,有情利益過我,我也利益過有情;但在道的部份,就與「怎麼想才會產生好處」的抉擇有關。經常思惟某事若能產生好處,就要經常思惟它;經常思惟某事若會帶來壞處,就不該思惟它。會帶來壞處的不要用,會帶來好處的就要拿來用。所謂的道,就是這樣啊!

……第二講2017.11.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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