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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宗義主張的外道都認為,所謂的我是獨立存在於身心(主要是身)之外。若真的是這樣,會有什麼問題?只要有這樣的想法,覺得在身心之外有個獨立存在的「我」,則另一方的「他」也就跟著來了。一旦有了我與他,就形成了一親一疏的兩者,我是親,他是疏,在此同時,自己就比他人更近、更重要,這就是對我的貪。

在我們很自然的想法裡,舉例來說,在這個聽法的現場,對我而言,我會把坐在法座上的圖滇悲桑這個人看得比在場任何人更重要。這是我的想法,但這個想法不符合事實。從事實的角度看,沒辦法說法座上的這個人是更重要的人。同樣地,對在座的甲同學而言,甲是整個教室裡最重要的人,但事實上我們沒辦法說甲是最重要的人。就算嘴上這樣說,但你的心應該不會同意。

大家可以運用剛才講的理路,用自己為例去思惟。以我來講,這裡坐著一位名為圖滇悲桑的人,我把這位圖滇悲桑視為最重要的人,但事實上這個圖滇悲桑是最重要的嗎?不是。再提醒一次,各位做這個思惟時,請以自己為例。

雖然不是事實,然而,只要內心覺得「我」在身心之外獨立存在,可以指出什麼是我,此時自然就會有「我比其他人重要」的想法。因此,只要還有「我是獨立存在」的想法,就一定會有對我的貪;對我的貪就像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,即使表面上看起來暫時沒有什麼大煩惱,但只要有對我的貪,必會引發其他的煩惱,會開始貪著我的身體、我的親友、我的國家……擴散的範圍愈來愈大。

…摘自《2016四諦概說》第五講2016.12.26

悲桑格西法語

智慧小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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